船舶配备足够且适任的船员
是保证船舶航行
停泊、作业的重要条件
切不可心存侥幸
把船舶配员当儿戏
配员不足可“驶”不得!
典型案例
近日,镇江海事局六圩河口快反处置中心查处一起船舶配员不足典型违法案件。
“皖金龙××”轮总吨1308,应配备适任船员4人,含船长1人,二副1人,轮机员1人,普通船员1人。实际在船人员仅2人,其中1人持二类船长证书(仅适任该船普通船员),另1人适任证书过期。经比对海事慧眼系统和现场检查确认,该船还存在通过“刷照片”的方式骗取配员绿色通行码的行为。执法人员责令该船立即纠正违法行为,并配合调查处理。
配员不足主要情形
“无人无证”:没有配备相应的船员;
“有人无证”:人员没有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有证无人”:证书在船但人不在船;
“小证大用”:低等级证书担任高等级职务。
配员不足危害大
船舶配员不足容易导致船员休息时间不足、劳动量增大和船舶安全管理效果差等问题,会给船舶航行安全带来极大隐患, 严重时可能引发水上安全事故,造成人身和财产的损失。
同时,刻意选择减少配员方式降低营运成本,形成不正当竞争关系,既会扰乱正常的航运秩序,也会侵蚀社会关系中的诚信基础。
海事提醒
船舶应当按照标准定额,配备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合格船员,不仅数量要符合《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要求,而且配备船员须经过相应专业技术训练并持有合格证书。不能只顾“经济账”,却不过“安全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