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25日约2305时,浙江某公司所属“华泓18” 轮在西华水道东梁山附近水域(长江下游航道里程约425.5 公里)锚泊期间船艏隔离空舱发生爆炸,造成3名船员死亡, 未造成水域污染。构成水上交通较大等级事故。
事故原因分析
(一)“华泓18”轮船员在进入隔离空舱堵漏作业过程中违规操作,未对己烷货物存在的静电聚集和易爆炸危险特性保持应有的谨慎,未按照规定进行通风、测氧和测爆,未穿戴相应的个人防护设备,未实施人体静电消除以及选择防爆的设施和设备,致使舱内达到爆炸极限范围的己烷挥发性气体混合气体遇到引火源后产生爆炸。
(二)“华泓18”轮安全制度落实不到位。污液舱违规装货、船舶维护保养不到位、船员教育培训不到位。“华泓 18”轮在舟山中海石化码头载载己烷约1067吨,开往江苏常熟,货物装载于液货舱及污液舱,违反《海上船舶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适装证书》相关要求。
2021年8月31日至9月11 日船舶开展了年度修理,修船前显示的左右污液舱舱壁锈蚀严重、左污液舱有2个砂眼,厂修后该轮左污液舱舱壁依然存在锈蚀及渗漏现象;该轮未对部分船员开展进入密闭舱室培训,船员不熟悉进入密闭舱室操作规程,部分船员对所载己烷货物的理化特性不熟悉。
安全管理建议
浙江某公司应强化安全管理,切实落实公司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加强和规范船员安全与防污染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加强船员进入密闭舱室操作培训,加强应急训练与演习,提高船员安全守法意识和操作技能。
2.加强所属船舶及设施、设备修理情况的跟踪检查,督促船舶严格按照程序和操作须知开展工作,完善船舶安全和防污染应急预案,为船舶配备个人防护装备、防静电服等设备及器材。
3.细化完善公司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制定针对己烷、甲苯等船舶经常运输危险货物的相关须知,明确运输注意事项及应急处置措施;督促船舶严格遵守货物装载有关规定,按照《海上船舶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适装证书》中明确的装货舱室和数量配载货物。
航运在线整编自中国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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