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 6 月 2 日约 0831 时,油污水处理船“隆裕清 1”轮 在马岙舟山弘信水产食品有限公司所属水产品装卸码头靠泊期间,因甲板作业引起 2#、3#货舱爆炸起火,造成机舱、驾驶台及生活区过火损毁,船上 3 人中,1 人死亡,1 人受伤。构成一 般等级水上交通事故。
经现场勘查,事发后该轮 2#、3#油污水舱室炸裂;2#污油水舱左右舱、3#油污水舱左右舱四个舱的舱口盖周围甲板爆裂;爆炸发生后引发着火,造成驾驶台、生活区和机舱过火损毁。
爆炸造成方某死亡,严某受伤,徐某在爆炸发生前,受方某指派离船上岸拿钢筋,事故中未受伤。事发后,返回船上参与灭火。
经调查确认,事发前2#污油水舱存有油污水,具体数量不详;3 个污油水舱舱盖均处于关闭状态。
本起事故是由于船舶污油水舱存在油气,相关人员违规在甲板从事作业引发的爆炸火灾事故。
(1)违规从事甲板作业是造成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事发前船舶在未落实通风、测爆及相关安全防护的情况下,方某直接组织从事甲板除漆作业,从而导致事故发生,造成船舶爆炸和人员伤亡。其行为违反《船舶港内安全作业监督管理办法》 及《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的有关规定。
(2)码头业主未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舟山弘信水产食品有限公司作为码头业主知晓“隆裕清 1” 轮靠泊情况,但对船舶靠泊具体作业情况不掌握、不了解。建立了《日常管理制度》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制度,但未严格按制度要求落实码头管理责任。综上所述,调查组认为本起事故是因为当事人方某违规作业而引发的人为责任事故,方某对本起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鉴于弘信水产码头安全管理责任未落实,建议将码头存在的问题书面通报定海区农林与海洋渔业局和定海区人民政府进行处理。
航运在线整编自中国海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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