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事组织和国际劳工组织通过改善海员福利的指南

发布时间:2023-1-30 14:18:17 阅读:5728

  在一次由政府、海上雇员和雇主组织参加的会议上,通过了改善海员(包括被遗弃的海员)条件的新措施。

  由国际劳工组织(ILO)和国际海事组织(IMO)组织的三方工作组会议汇集了来自各国政府、船东和海员代表组织的250多名参会代表和观察员,以确定和解决海员相关的问题。该指南旨在解决向国际劳工组织报告的船员遗弃案件大幅增加的问题,这些案件从2011年至2016年期间的每年不到20起上升到2019年的40起,2020年的85起,2021年的95起,截至2022年12月中旬的114起。

  该指南旨在促进改善各国之间的协调,包括船旗国、港口国、海员国籍国或居住国,以及为海员开展招募和安置服务的国家,以更快地解决遗弃案件,包括向海员支付报酬并将其遣返回国。

  指南借鉴了国际劳工组织的相关国际劳工标准,特别是经修订的《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MLC, 2006),包括其最新修订的版本;于2001年通过的国际劳工组织-国际海事组织联合决议;海事组织的相关国际框架协议;区域和国家法律和实践的相关趋势和发展。

  根据《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船旗国(船舶注册和/或船舶悬挂其旗帜的国家)必须确保为悬挂这些旗帜的船舶建立财务担保系统。新指南鼓励船旗国至少每年核实一次其财务担保的有效性。指南还要求提供招募和安置服务的国家定期核查这些服务是否包括确保其招募和安置的海员受到保护的制度。

  新的指南规定了各国在船东未能履行支付海员遣返费用、未付工资和其他合同权利以及提供基本需求(包括医疗)义务时所应采取的程序。这些程序包括与海员和船东组织合作制定国家标准作业程序(SOPs),明确规定主管当局的责任和义务,以及各国家利益相关方应发挥的作用。

  利益攸关方包括相关的国家海员福利委员会、航运机构、海员和船东组织、海员福利组织、海员招募和安置服务机构等。

来源:中国船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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